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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及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

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3、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此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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