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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余额1,592,857.6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4.44%,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425,077.1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53%;公司对子公司担保1,167,780.43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1.91%。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46,449,598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1,464,495.9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目前经营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商品、出租房产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关联交易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圣雄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圣雄电石、圣雄氯碱、圣雄水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根据参股公司圣雄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圣雄电石、圣雄氯碱、圣雄水泥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中泰化学为上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0年度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贾亿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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