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与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鹰”)、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鹰化纤”)于2016年12月签署《关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重组增资合同》,公司增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纤维”)以收益法评估值定价,公司与山东银鹰、银鹰化纤签订对赌条款。经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公司与山东银鹰、银鹰化纤签署《关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重组增资合同之补充合同》,对原重组增资合同中的对赌条款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补充合同,2020年对赌期结束,现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对赌方基本情况
(一)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高密市人民大街(东)12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棉浆粕;加工、 销售棉短绒等。
山东银鹰持有天泰纤维35.71%股权。
(二)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兴源街1169号法定代表人:李勇注册资本: 20,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化学纤维等。银鹰化纤持有天泰纤维29.22%股权。
二、业绩承诺主要内容
1、山东银鹰和银鹰化纤盈利承诺期:为2017、2018、2019和2020年度。
2、山东银鹰和银鹰化纤同意:参考中联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选取的收益法中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但明确本次盈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按照天泰纤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测算,其中:2017年度不低于3,558.87万元、2018年度不低于6,798.50万元、2019年度不低于7,272.74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6,756.44万元,盈利承诺期四个会计年度累计不低于24,386.55万元。
3、盈利承诺期4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天泰纤维在当年度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可以累计到以后年度,以后年度超额实现的净利润可以累计追溯到以前年度。
4、山东银鹰和银鹰化纤承诺在上述盈利承诺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如未完成,则按约定的补偿条款予以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02350002),天泰纤维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86.01万元,完成对赌条款中2017年承诺利润数的要求。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 65020007号),天泰纤维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4.97万元,未完成对赌条款中2018年承诺利润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字[2020] 217052号),天泰纤维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5.19万元,未完成对赌条款中2019年承诺利润数。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 第217037号),天泰纤维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93.93万元,完成对赌条款中2020年承诺利润数。
天泰纤维2017年-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24,590.10万元,完成业绩对赌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