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证券代码:002092 公告编号:2020-103债券简称:18新化03 债券代码:112768.SZ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品种一)2020
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2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凡在2020
年
月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月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9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新化03,112768.SZ。
(三)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3.86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含5年),
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6.96%。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9日;
若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9月27日;若投资者于第3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6%。每10张“18新化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9.60元(含税)。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9.6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68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
(二)付息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2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新化03”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翔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联系电话:0991-8751690邮政编码:830026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承昊,郑云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