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东洋 | 股票代码 | 00208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ST东洋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吴俊 | 李霓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 ||
传真 | 0535-6729055-9055 | 0535-6729055-9055 | ||
电话 | 0535-6729111 | 0535-6729111 | ||
电子信箱 | 6729111@dfhy.cc | 6729111@dfhy.cc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2023年,公司继续大力推进海洋产业和大健康产业的共同发展,加快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双轮驱动、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一)海洋事业部
1、海水养殖业务
主要从事海参、名贵鱼类的苗种繁育及生态养殖,海带保种、育种及苗种繁育等业务。其中:海参养殖主要包括开放式海区底播增殖、围堰养殖和池塘养殖等养殖模式;鱼类苗种繁育、养殖及海带苗种繁育采取工厂化养殖模式。特别是在海参和海带保种育种方面,通过与中科院海洋所、中国海洋大学等大院大所的多年深度合作,共同搭建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功能配套的保种、育种、良种繁育一体化的科研推广平台,各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推出有力支撑和推动了企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养殖版块主要产出产品为海带、海参、鱼类苗种,以及海参、商品鱼,销售以鲜销和活销为主,国内市场主要通过经销商、农超对接等多种方式。
2、水产品加工及保税仓储业务
主要包括水产加工产品进出口、胶原蛋白加工、海参加工及保税仓储等,具有经过青岛海关批准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及冷藏加工厂的自用型保税仓库、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的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冷库,水产品加工能力达58,000吨/年,冷藏能力达80,000吨/次。进出口水产品主要包括冷冻食品、生食产品、调理产品、冷风干燥产品、烧烤产品、裹粉产品、蒸煮产品等多种系列,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胶原蛋白系列产品主要包括胶原蛋白肽、胶原蛋白化妆品;海参系列加工产品包括淡干海参、盐干海参、高压海参、海参肽等。
(二)大健康事业部
报告期内,大健康事业部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谱生物”)的同型半胱氨酸及其代谢相关物质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延续注册获证,目前质谱生物累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资质共计55个。报告期内,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可生物”)包括胃功能检测系列等共计8个产品延续注册获证。目前艾维可生物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欧盟/英国准入资质以及一类产品备案凭证等共计61个。与此同时,数十种自主研发的免疫及质谱诊断产品分别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检验、临床试验阶段。
报告期内,大健康事业部艾维可生物和质谱生物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部分产品在国内持续生产并实现销售。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持续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707,578,833.26 | 2,001,961,772.53 | 2,002,400,051.53 | 35.22% | 2,653,744,389.81 | 2,653,744,389.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17,399,975.20 | -1,167,981,506.01 | -1,167,961,008.29 | 410,480,873.58 | 410,480,873.58 |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437,233,445.62 | 629,302,311.08 | 629,302,311.08 | -30.52% | 388,969,421.15 | 388,969,42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49,600,271.35 | -1,584,905,386.54 | -1,584,901,504.79 | -1,003,357,160.46 | -1,003,357,160.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35,887,563.83 | -898,841,849.70 | -898,837,967.95 | 29.25% | -809,463,845.89 | -809,463,845.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190,507.48 | -42,962,176.47 | -42,962,176.47 | -7.51% | 29,408,960.11 | 29,408,960.1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2.10 | -0.81 | -1.33 | -1.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2.10 | -0.81 | -1.33 | -1.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0.60% | -110.6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35,602,385.62 | 97,751,024.49 | 91,870,508.63 | 112,009,526.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11,069,061.27 | -32,687,278.75 | -30,246,119.51 | 1,801,464,608.34 |
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65,325.34 | -61,059,435.69 | -15,090,571.15 | -559,172,231.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26,935.83 | -29,693,996.56 | -18,375,501.42 | 26,605,926.33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65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49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1.39% | 1,202,596,500.00 | 1,048,000,000.00 | 不适用 | 0 | ||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不适用 | 0 | ||
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 | 68,65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朱春生 | 境内自然人 | 1.02% | 20,040,000.00 | 0 | 质押 | 20,000,000.00 |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2% | 20,000,001.00 | 20,000,000.00 | 质押 | 20,000,000.00 | ||
冻结 | 20,000,001.00 | |||||||
烟台华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6% | 14,915,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李勇 | 境内自然人 | 0.32% | 6,267,200.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艳芳 | 境内自然人 | 0.26% | 5,142,2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李健 | 境内自然人 | 0.24% | 4,704,960.00 | 0 | 不适用 | 0 | ||
田晓念 | 境内自然 | 0.20% | 4,006,006.00 | 0 | 不适用 | 0 |
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朱春生于2023年3月23日同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与晋辰贸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其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