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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海鸥住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第一期回购预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用于股权激励的数量下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上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数量下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上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暂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一期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第一期回购股份13,302,447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海鸥住工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陈袁平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电话:020-34808178

电子邮箱:yuanping.chen@seagullgroup.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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