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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回购价格不超过13.32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116)。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21)。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35,583,67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8,850,100.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7,992,137股,故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即由不低于2,772,993股调整为不低于3,039,961股;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即由不超过5,545,985股调整为不超过6,079,921 股。同时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3.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5 元/股。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3)。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海鸥住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803,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最高成交价为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1,029.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股份数量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76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同意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价格4.2314元/股行权219.5143万份

股票期权,同意公司为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19.514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2021年9月23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本次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231元/股,行权股票数量:219.5143万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如下:

姓 名

姓 名职 位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王瑞泉董事、总经理14.52000.02%
陈 巍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26000.01%
郭敏坚董事5.44500.01%
袁训平副总经理5.70640.01%
胡尔加副总经理5.08200.01%
石艳阳财务总监3.99300.01%
合计42.00640.07%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803,609股,回购股份数量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数量下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上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价格的要求,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开展股份回购行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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