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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郭敏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郭敏坚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郭敏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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