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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既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效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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