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报告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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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证报告 1 - 2
二、 验证事项说明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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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22633_B01号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集团”)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的要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取得募集资金,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孚日集团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孚日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验证意见。我们的验证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进行的。在验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孚日集团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验证程序。
根据孚日集团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4号)核准,孚日集团公开发行人民币65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孚日集团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孚日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
经我们验证,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孚日集团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0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00元,孚日集团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叁佰万元整(643,000,000.00元)。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47,169.8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50,7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陆拾万贰仟壹佰零伍元壹角玖分(641,602,10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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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22633_B01号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验证报告仅供孚日集团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时使用,并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并且本验证报告不应被视为是对孚日集团验证报告日后资金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本验证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炯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 佩
中国 北京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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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验证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集团”)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为002083。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6月21日,孚日集团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9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4号)。根据孚日集团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孚日集团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孚日集团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孚日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孚日集团已公开发行人民币6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孚日集团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0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00元,孚日集团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陆亿肆仟叁佰万元整(643,000,000.00元)已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分别汇入孚日集团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12020200062848的人民币账户401,000,0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开发区分理处开立的账号为15454101040004480的人民币账户242,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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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验结果(续)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8,397,894.81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000,000.00 | 7,547,169.81 |
律师费 | 400,000.00 | 377,358.49 |
信息披露费 | 200,000.00 | 188,679.25 |
会计师费 | 126,768.50 | 119,592.92 |
登记费 | 65,000.00 | 61,320.75 |
文件制作费 | 60,000.00 | 56,603.77 |
资信评估费 | 50,000.00 | 47,169.81 |
合计 | 8,901,768.50 | 8,397,894.81 |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陆拾万贰仟壹佰零伍元壹角玖分(641,602,10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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