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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螳螂: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4-005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13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29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3月2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朱明、王汉林、施国平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张新宏、唐英杰、李配超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145人,代表股份1,401,637,657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股份总数”)2,628,386,237股的53.326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6,175,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人,代表股份95,462,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20%。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142人,代表股份95,462,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20%。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6,937,452股,占公司总股份1%,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010,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09%;反对32,43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1%;弃权1,191,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1,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35,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746%;反对32,435,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775%;弃权1,191,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1,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79%。

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010,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09%;反对32,43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1%;弃权1,191,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1,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35,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746%;反对32,435,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775%;弃权1,191,247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1,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79%。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611,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51%;反对30,831,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7%;弃权1,194,5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6,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520%;反对30,831,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967%;弃权1,194,5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4,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13%。

4、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69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9%;反对22,494,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9%;弃权1,445,9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5,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213%;反对22,494,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41%;弃权1,445,9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5,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47%。

4.0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948,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99%;反对22,200,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9%;弃权1,488,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5,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3,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51%;反对22,200,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58%;弃权1,488,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5,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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