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14名激励对象的2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按《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购买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金螳螂装配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装配科技”)购买其持有的金螳螂家装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家”)100%股权,是综合考虑金螳螂家的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架构的需要。以金螳螂家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为依据,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螳螂装配科技持有金螳螂家100%股权,金螳螂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金螳螂家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的变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俞雪华、万解秋、赵增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