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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螳螂: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苏州工业园区金德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金”)股东决定,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金德金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并向金德金少数股东CHAOYI GAO先生支付其所持有的金德金1%股权对价101.21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苏州工业园区金德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被注销,其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本公司承继。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20-022号公告及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2020-02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宁波、王扬

办公电话:0512-68660622

邮编:215004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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