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山玻纤签署《老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泰安市发展规划,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位于老厂区的土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泰山玻纤已按照相关要求迁入满莊新区新址,并于2019年10月,与泰安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山玻纤签署<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根据上述协议,泰山玻纤已陆续关停老厂区的生产线;2020年8月20日,泰山玻纤与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签署了《老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收储中心
乙方:泰山玻纤
1、甲方根据合同收储乙方2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储总面积为593,590.00平方米(折合890.385亩),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
2、经评估机构评估及相关机构评审通过,甲方一次性收储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属物等。土地收储总费用共计800,131,684.64元。
3、乙方同意,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将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拆除搬迁并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期支付乙方300,000,000.00元土地收储费用,剩余土地收储总费用尾款500,131,684.64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上述尾款因甲方审批程序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同意向甲方再增加30日的延期付款时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是泰山玻纤老厂区搬迁补偿的后续进展事项,有利于公司玻璃纤维产业未来的经营发展,对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