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至2019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念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286,989,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股份48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286,988,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86,988,3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80,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286,988,3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480,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原浩、徐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