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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4,768.96 万元,主要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固锝(香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客户形成的补充流动资金和销售应收款。该类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授权及审批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公司从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9年1-6月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a)截止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

(b)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没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追加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追加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江苏明伦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司创建和推广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凝聚团队向心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公司的主要业务不因该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故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追加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尉洪朝、管亚梅、张杰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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