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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相关议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设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考核目的,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太阳纸业沙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太阳纸业沙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太阳纸业沙湾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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