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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