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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本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核实相关事项及舆情,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认真自查。

目前,公司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和园区环保服务。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集成电路封装业务主体,主要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晶圆级封装加工服务;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业务主体,主要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制造企业以及封装企业提供测试程序开发、设计验证、晶圆测试及成品测试等服务;公司园区环保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码头停泊、装卸、仓储、供水、固废处置等服务以及园区资产租赁和服务。经核实,公司上述业务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4,800万元,同比下降50.09%–58.41%,主营业务方面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为:苏州科阳

半导体有限公司受客户及供应链所在地疫情的综合影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滑,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34),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9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35、2022-036、2022-038),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密切关注舆情,并向投资者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公司于2022年7月5日、2022 年8月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特别说明:公司现有主业不涉及锂电池业务;公司危废处置环保业务体量尚小;公司未涉及Chiplet相关业务。

经核查,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于2022年8月9日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函询,于2022 年8月10日收到了控股股东书面回函。根据回函,截至2022年8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核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公司就是否存在近三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并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了控股股东的书面回函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报告。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业务查询了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三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明细,申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个月内(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4、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回复:

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若有接待调研,公司会在完成接待后的2个交易日内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通过深交所专区上传,以维护信息的公平披露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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