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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110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王茂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茂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茂和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茂和;成员:王靖宇、邹雪城(独立董事)、芈永梅(独立董事)、谭为民(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芈永梅(独立董事);成员:王茂和、邹雪城(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雪城(独立董事);成员:王茂和、岳修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岳修峰(独立董事);成员:王茂和、谭为民(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靖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贡震秋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华晓文先生、马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飒女士、王曼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原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吴晓坚先生任期已满,届满后吴晓坚先生因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需要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沈飒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1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国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吴国伟先生简历见附件。吴国伟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传真:0511-88901188;电子邮箱:wgwdbx@sohu.com;地址: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1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王茂和,男,197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王茂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茂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靖宇,男,1985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曾任镇江大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江苏大路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镇江新区招商一局局长,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王靖宇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贡震秋,女,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镇江新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贡震秋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华晓文,男,1988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曾任镇江新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业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部部长,镇江新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华晓文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马宁,男,1981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办主任、人事经理、信息中心主任,TCPI国际控股—TCP强凌(中国)CHO。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马宁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沈飒,女,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公司审计专员,审计部部长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沈飒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王曼,女,198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江苏银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曼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国伟,男,197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证券事务部专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证券部部长。吴国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国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吴国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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