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港龙石化本次增资扩股,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引入具备行业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促进企业提升运营实力和业务规模。本次增资已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