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 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由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由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