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