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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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