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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公司高管离职及高管离任后三年内被聘任为公司高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离职及高管离任后三年内

被聘任为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管离职的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贾艳女士和财务总监钱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贾艳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钱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贾艳女士和钱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艳女士和钱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贾艳女士和钱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聘任高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张兆斌先生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高管的情形。

张兆斌先生曾于2014年4月3日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9月21日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职务。鉴于张兆斌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且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张兆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自2020年9月21日离任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份,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的声明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张兆斌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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