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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删除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

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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