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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2009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对公司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均能够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天衡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女士,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2020年末,天衡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天衡事务所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增加8人),从业人员1143名,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丛平先生(项目合伙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冬秀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超过5年。

3、业务信息

天衡事务所2020年度收入总额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天衡事务所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衡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丛平先生(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6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冬秀女士从事证券服务超过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天衡事务所拟委派孙伟先生(项目合伙人)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伟

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丛平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冬秀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天衡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的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执业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很好地履行了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

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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