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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一致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19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补选俞雪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俞雪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俞雪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俞雪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目前资金流充裕,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交易风险低,其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则斌 于北方 徐国辉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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