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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公司5%以上股东李强先生持有的公司14,000万股股份于2019年4月29日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近日,公司收到李强先生转来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豫01民初1214-1号),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确认,李强先生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4,000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股数解除冻结日司法冻结执行人本次解除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李强14,0002019年5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34%;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李强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已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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