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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静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静娟)

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自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静娟,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民盟盟员。曾任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副教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15日至今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40项议案;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等内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核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新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2项议案。

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投票表决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会议,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1、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2日1、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财务总监、内审部保持沟通,认真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就内部审计工作、提名公司内审部部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在编制《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期间,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了生产车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与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人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上述议案的专项汇报,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核查了张兆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符合任职条件,上述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工作。2023年5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符合职务要求,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原董事何春生先生、贾艳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职,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分别于5月22日、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人员的辞职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任职条件

和资格。上述人员的提名、补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未涉及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郭静娟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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