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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集合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集合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集合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在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的号召下,坚定了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公司作为安徽省先进制造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三角先进制造业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1、发行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发行规模:拟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5、发行时间及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增信方式:由中债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交易型增信;

10、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发行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3、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等相关事宜;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6、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与认可度,拓宽融资通道,优化融资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三角先进制造业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事项,将为公司建立更加多元的融资通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加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该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集合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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