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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暨追加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计划自2023年4月2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国轩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915,6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累计增持金额为30,043.25万元(不含手续费)。国轩控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国轩控股的通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21日,国轩控股与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德睿”)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银河德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457,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累计增持金额为29,956.8万元(不含手续费)。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暨追加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除上述

增持事项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无其他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起六个月内;

5、增持股份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6、资金来源:国轩控股自有及自筹资金;

7、承诺事项: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国轩控股与银河德睿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银河德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915,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增持金额累计为30,043.25万元(不含手续费)。国轩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河德睿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73,51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增持金额为60,000.00万元(不含手续费)。

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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