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专字[2020] 230Z126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0]230Z279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2019年度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5.(3)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2019年11月18日,国轩高科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其基建供应商间接转款4,000.00万元给国轩高科的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偿还珠海国轩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形成了对国轩高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国轩高科已收到珠海国轩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4,078.30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国轩高科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作出了充分披露,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国轩高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审计报告日前国轩高科收到了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经于期后消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国轩高科 2019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