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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总额为18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850万张。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国轩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86”。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实收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521号)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3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617,924.53元(含税32,45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9,382,075.4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亿元(含1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296,116.94146,938.21
1.1国轩南京年产15GWh动力电池系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5GWh)204,567.9390,000.00
1.2庐江国轩新能源年产2GW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91,549.0156,938.21
2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35,000.00
合计331,116.94181,938.21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产

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以及签署合同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理财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30日,国轩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君崔 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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