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具体情况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1)030044号】,2020年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213.9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4%。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213.9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4%;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王捷、李迁、张静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