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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更新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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