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誉权侵权被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6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予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集团”)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就该诉讼事项详细情况,公司已经于2019年10月31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被诉名誉权侵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L104)。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会江
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燕媚
三、判决、裁决情况
原告德棉集团就与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于近日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德棉集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德棉集团撤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准予德棉集团撤诉,该诉讼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鲁1402民初4133号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