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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5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1-00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1元将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长城,股票代码:002071)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4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3 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4条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2.1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优化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与资本结构。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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