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赵非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建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6,482,573.31 | 83,933,896.45 | -56.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739,312.17 | 10,935,678.39 | -326.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599,396.21 | 10,935,678.39 | -352.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520,769.66 | 57,373,259.39 | -90.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71 | 0.021 | -324.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71 | 0.021 | -324.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0% | -4.00%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77,519,825.33 | 1,361,755,434.67 | 1.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96,583,364.84 | -771,844,052.67 | -3.2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78,295.8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338.9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34,883.8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1,989.08 | |
合计 | 2,860,084.0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1,93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48% | 181,169,414 | 0 | 冻结 | 170,092,314 |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76% | 35,538,196 | 0 | ||
蒋忠平 | 境内自然人 | 1.73% | 9,108,524 | 0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1% | 6,339,680 | 0 | ||
王培火 | 境内自然人 | 0.76% | 4,000,130 | 0 | 冻结 | 4,000,130 |
赵锐均 | 境内自然人 | 0.52% | 2,709,156 | 2,709,156 | ||
何良菊 | 境内自然人 | 0.30% | 1,591,210 | 0 | ||
秦钊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258,763 | 0 | ||
顾斌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245,424 | 0 | ||
李恰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184,295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1,169,414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169,414 | |||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 35,538,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38,196 | |||
蒋忠平 | 9,108,524 | 人民币普通股 | 9,108,524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339,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39,680 | |||
王培火 | 4,000,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130 | |||
何良菊 | 1,591,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1,210 | |||
秦钊 | 1,258,76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8,763 | |||
顾斌 | 1,245,4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5,424 | |||
李恰 | 1,184,29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4,295 | |||
魏灵 | 1,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锐均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077,100 股,报告期内,通过长城集团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被动减持4,317,100股,蒋忠平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108,524股,报告期内蒋忠平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增持1,080,862股。秦钊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58,763股,报告期内秦钊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增持1,258,763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绍兴优创健康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绍兴优创“),本次交易价格为30,000万元。目前公司一直与绍兴优创保持沟通,绍兴优创也正积极筹措相应股权款,争取尽快支付总转让价款的70%,配合公司完成后续工商变更手续。同时,鉴于诸暨影视城股权已被冻结,因此未将其以违约情形处理。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正在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催收,增加公司自身经营现金流入,早日解除股权冻结。
二、涉嫌违规担保
1、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获悉,在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况下,2018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向横琴三元提供了公司的《担保函》,公司为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5亿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鉴于横琴三元明知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相关法定程序,且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仍然借款给长城集团,因此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商银行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的保证合同一案作出判决。在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况下,2018年6月27日,浙商银行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长城集团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差额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上述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判令担保无效。
三、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
2019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本着“通过战略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的原则,永新华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本协议属于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合作意愿和基本
原则的框架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最终合作协议为准。截至目前,永新华暂无谋求长城集团控股权的意向,长城集团也暂无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安排。2019年4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科诺森(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森”)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本着通过股权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股权合作关系的原则,科诺森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 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双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完毕后,成立债务处置工作小组,同时为确保本次股权合作顺利开展,科诺森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30 日内向长城集团债务提供不低于1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担保。双方已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了《担保协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上海桓萍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萍医科”)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本着通过股权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股权合作关系的原则,桓萍医科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目前双方已经成立债务处置小组,开始与长城集团各债权人进行协商。2020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远集团”)、信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租赁”)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怀远集团主导、协同信隆租赁通过增资扩股或债务重组方式达到拥有长城集团51%股权。怀远集团、信隆租赁实际投入增资款或债务重组总额为15亿元。
四、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仲裁事项。其中公司及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已对部分作出一审判决的诉讼事项进行了上诉。公司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通过加快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尽早偿还借款。
五、到期债务未清偿
目前,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金额为7.02亿元。公司正在与各债权人协商沟通,2019年9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达成和解撤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对公司贷款进行了展期并撤销了对公司的诉讼。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营运资金的消耗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也正在与多家具备实力的战略合作者进行股权合作的洽谈,长城集团将择优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引入外部资金支持公司影视主业的发展,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六、银行账户冻结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372.2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公司被冻结账户中没有存放大量存款,公司生产经营收支活动均通过各板块对应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因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努力筹措资金,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降低成本费用支出,提高营运资金效率,争取早日解除冻结,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也正在与多家具备实力的战略合作者进行股权合作的洽谈,并且承诺在资金到位后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七、控股子公司股权冻结
目前,因前期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的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没有受到冻结事项的影响。公司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通过加快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尽早偿还借款,解除冻结。
八、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冻结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暂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长城集团将妥善处理,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九、控股股东融资融券账户被动减持
报告期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的少量公司股份被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长城集团累计被动减持10,6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经核查,上述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长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得。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十、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清偿责任的风险
因控股子公司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东阳影视部分逾期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担保人被起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目前正在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将合理安排子公司的资金,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也将继续向公司提供资金,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十一、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存在违约风险
因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质押的股份构成违约情形,部分质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长城集团归还借款,同时确认其对质押股份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鉴于长城集团质押的股份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冻结、轮候冻结,上述质押股份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二、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于2019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4)。报告期内,董事长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03,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9%,董事长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十三、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宝”)于2019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报告期内,江苏宏宝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2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十四、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因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56号)。上述事项未对公司规范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十五、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更改为2020年6月19日。目前,审计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已经抵达上海、北京等重要子公司,正在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公司也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函证、实物资产盘点、内控制度等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综上所述,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期初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确认。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出售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19年01月0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
2019年01月17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 |
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拟引进战略合作者筹划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 2019年03月18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
2019年04月18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股权合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 |
2019年04月22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
2019年04月26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股权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 |
2019年06月20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股权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 |
2020年01月21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 |
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被动减持 | 2019年06月2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
2019年08月1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 |
2019年10月30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 |
2019年11月0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被动减持及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 |
2019年12月13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 | |
2020年03月03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清偿责任的风险 | 2019年04月2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风险 | 2019年07月13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
2019年10月1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 |
诉讼事项 | 2019年01月12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19-009) | ||
2019年04月2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 |
2019年05月1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 |
2019年06月01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 |
2019年06月0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 |
2019年06月2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 |
2019年09月16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 |
2019年09月28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达成和解撤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 |
2019年11月02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 |
2019年11月07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 |
2019年11月16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 |
2020年01月21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 |
2020年03月18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 |
2020年03月24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 |
2020年04月2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 |
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 2019年03月02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
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 (公告编号:2019-028) | |
2019年04月0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 |
2019年05月22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 |
2019年07月13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 |
2019年09月16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 |
2019年10月16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 |
2019年10月1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 |
2019年11月0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被动减持及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 |
公司部分债务到期未清偿 | 2019年03月0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
2019年04月2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 |
2019年06月10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贷款利息到期未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 |
2019年11月30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 |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冻结 | 2019年03月0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
2019年04月2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 |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 ||
2019年05月07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 |
2019年05月17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 |
2019年06月01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68) | |
2019年06月2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 |
2019年07月13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 |
2019年08月1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 |
2019年08月27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股权冻结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 |
2019年10月15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 |
2019年10月1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 |
2019年11月16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 |
2019年12月07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 |
2020年03月27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 |
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 | 2019年11月09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 ||
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 2020年04月24日 | 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在资产交割基准日前与置入资产有关的一切未决诉讼、仲裁、各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税款滞纳金、各种税收罚款等,均由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承担。 | 2013年08月09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2010年12月,浙江纵横天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电视剧《大明天 | 2013年11月0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子》、《大明王朝惊变录》、《江山为重》和《红楼梦》存在共有权人,但未取得全部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确认函。为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承诺:在《大明天子》、《大明王朝惊变录》、《江山为重》和《红楼梦》四部电视剧获得全部共有权人同意转让之前,不发行上述四部电视剧。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志平;冯建新;杨逸沙;赵非凡;赵锐均;赵锐勇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2014年04月2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司具有按照专业中介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经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受让上述业务或资产的优先权。5、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商业秘密。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陈祺;方涛;李靖;上海响道投 | 其他承诺 |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所有交易对方承诺:为本次重大 | 2015年01月2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沈国峰;沈笑丹;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卿;吴爱国;新余春福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严翠凤;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期间,如果产生盈利,则由诸暨长城影视交割日后的股东享有;如果出现亏损,则由诸暨长城影视原股东承担。 | 2015年02月0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长城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长城影视拟通过以现金购买股权的方式实现对诸暨长城影视的收购,收购完成后,长城影视业务延伸至影视基地娱乐开发。而长城集团控制的石家庄新长城国际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新长城")亦定位为影视基地娱乐开发,但石家庄新长城尚处于前期规划阶段,项目土地尚未取得,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而未将石家庄新长城纳入 | 2015年02月0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本次交易范围。鉴于石家庄新长城尚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尚未进行实际经营,因而,石家庄长城目前不会与长城影视产生同业竞争。长城集团承诺:(1)在石家庄新长城取得项目土地、项目开始运营时,将该公司注入长城影视;(2)石家庄新长城如在并入长城影视前进行实际经营,将不会从事与长城影视直接竞争的业务,不会损害长城影视的利益。 | |||||
陈向明;顾桂新;胡晓芳;骆王琴;骆烨波;马笑涛;宓强;王培火;吴铁华;徐海滨;俞乐平;俞铁成;章正丰;赵非凡;赵锐均;赵锐勇;周满华 | 其他承诺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锐勇、赵非凡、宓强、陈向明、王培火、顾桂新、俞铁成、俞乐平、徐海滨、骆烨波、骆王琴、赵锐均、马笑涛、吴铁华、周满华、胡晓芳、章正丰)承诺: | 2015年05月2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保证《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次购买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诸暨长城影视已按期履行完税义务,如果诸暨长城影视因本次收购完成前未按期缴纳税费等事项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缴纳滞纳金的,交易对方应承担上述全部损失。诸暨长城影视所拥有的诸暨市浣东街道城东村影视城创意园内3栋宿舍楼及部分 | 2015年05月2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影视拍摄用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太和殿、摄影棚、鸳鸯楼、老宅和土楼)依法合规建设,前述建筑物的相关产权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如因诸暨长城影视前述建筑物的产权证书未及时办理完成给诸暨长城影视或长城影视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应承担上述全部损失。 | |||||
陈向明;顾桂新;宓强;王恒忠;俞乐平;俞铁成;赵非凡;赵锐均 | 其他承诺 | 保证《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本次购买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6年03月1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陈祺;崔志钢;方涛;李靖;宁 | 其他承诺 | 1、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 | 2016年03月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波灵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响道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沈国峰;沈笑丹;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卿;吴爱国;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严翠凤 | 准确、完整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所有交易对方承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 | 11日 |
任何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最终均由本企业及本企业全体合伙人/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 |||||
崔志钢;宁波灵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玖明广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400万元、6,480万元、6,998.4万元。若玖明广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能满足上述盈利承诺,则交易对方应向东阳长城进行现金补偿,各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按以下方式计算:2016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5,400万元-(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截至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账龄在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8,878.4万 | 2016年03月11日 | 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长城直接从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另行以现金补偿。(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玖明广告的商誉不会减值。 | |||||
陈祺;方涛;李靖;上海响道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沈国峰;沈笑丹;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卿;吴爱国;严翠凤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微距广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40万元、3,888万元、4,200万元。若微距广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能满足上述盈利承诺,则交易对方应向东阳长城进行现金补偿,各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按以下方式计算:2016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3,240万元-(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截至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 2016年03月11日 | 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额。上述另行补偿价款的数额由东阳长城直接从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另行以现金补偿。(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微距广告的商誉不会减值。 | |||||
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东方龙辉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40万元、7,488万元、8,088万元。若东方龙辉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能满足上述盈利承诺,则交易对方应向东阳长城进行现金补偿,各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按以下方式计算:2016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6,240万元-(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 | 2016年03月11日 | 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各年度累积现金补偿金额。上述另行补偿价款的数额由东阳长城直接从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另行以现金补偿。(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东方龙辉的商誉不会减值。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函》:如果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因《大明天子》、《大明王朝惊变录》、《江山为重》和《红楼梦》四部剧著作权转让事宜被共有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所有损失均由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2014年11月19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长城集团承诺:自该2017年5月10日 | 2017年05月10日 |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1月09日 | 履行完毕 |
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次解除限售的180,731,553股上市流通股份。若长城集团在此期间发生减持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长城集团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宋立婷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河北非凡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宋立婷向长城影视承诺:1、河北非凡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5万元,397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影视基地进行送客合作,具体送客数量、方式等将另行约定。如果河北非凡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上海堂格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上海莲花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堂格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长城影视承诺:1、上海莲花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5万元,397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影视基地进行送客合作,具体送客数量、方式等将另行约定。如果上海莲花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未能满足股权转让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利润数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杭州聚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杭州聚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长城影视承诺:1、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8万元,353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影视基地进行送客合作,具体送客数量、方式等将另行约定。如果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未能满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履行完毕 |
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杭州金创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杭州金榜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杭州金创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向长城影视承诺:1、杭州金榜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0万元,529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影视基地进行送客合作,具体送客数量、方式等将另行约定。如果杭州金榜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未能满足股权转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金湖泰和投资咨询服务中心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南京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原股东金湖泰和投资咨询服务中心向长城影视承诺:1、南京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75万元,662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影视基地进行送客合作,具体送客数量、方式等将另行约定。如果南京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未能满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净利润数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安徽舜天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安徽宝中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安徽舜天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向长城影视承诺:1、安徽宝中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5万元,270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影视基地进行送客合作,具体送客数量、方式等将另行约定。如果安徽宝中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履行完毕 |
润数。(2)安徽宝中招商国际旅行社当期实际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上海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杭州春之声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长城影视承诺:1、杭州春之声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0万元,265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影视基地进行送客合作,具体送客数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杭州春之声旅行社当期实际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南京沈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南京四海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南京沈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长城影视承诺:1、南京四海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0万元,374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等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南京四海一家旅行社当期实际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上海慧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慧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长城影视承诺:1、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0万元,529万元;2、未来三年内将继续与长城影视旗下诸暨长城国际 | 2017年05月26日 | 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当期实际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 |||||
赵锐勇 | 其他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承诺:凡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通过二级市场净买入长城影视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长城影视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全额补偿,收益则 | 2017年06月06日 | 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履行完毕 |
归员工个人所有。 | |||||
郑鸯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交易对手郑鸯承诺:浙江中影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12万元、3,576万元。若浙江中影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未能满足上述盈利承诺,或浙江中影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虽能满足上述利润承诺,但其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导致下述"当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大于0,则郑鸯应向东阳长城进行现金补偿,2017年度、2018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按以下方式计算:当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 | 2017年07月12日 | 2017年7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应当用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同时东阳长城亦有权直接从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上述补偿价款。在浙江中影2019年度审计报告、减值测试相关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东阳长城应向郑鸯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如果减值测试结果显示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数额,则东阳长城应支付给郑鸯的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须扣除郑鸯应向东阳长城补偿价款的数额,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剩余部分再支付给郑鸯。 | |||||
崔志钢;宁波灵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交易对手灵微投资、崔志钢承诺:玖明广告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 | 2017年08月01日 | 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偿价款。 | |||||
芜湖红花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芜湖红花山承诺:马仁奇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00万元、2,912万元、3,261万元、3,653万元。若马仁奇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未能满足上述盈利承诺,则芜湖红花山应向长城影视进行现金补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各年度应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账龄在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补 | 2017年09月27日 | 2017年9月27日2020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标的股份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累计各年度已补偿金额,则芜湖红花山须另行向长城影视补偿,补偿金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累计各年度已补偿金额。在马仁奇峰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上述补偿金额由长城影视直接在第五笔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芜湖红花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长城影视。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志平;冯建新;杨逸沙;赵锐均 | 其他承诺 | 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7年11月17日起6个月内拟择机累计增持不低于5,254,2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10,508,5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含此次已增持的股 | 2017年11月17日 | 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 | 履行完毕 |
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结束后,长城影视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淄博长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年的期末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股权期末出现减值,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的30日内,则长城集团应以现金向长城影视进行补偿,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价款的数额小于等于0,则长城集团 | 2017年12月07日 | 2017年12月7日2019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 |
应向长城影视补偿的金额为0,长城影视亦不因当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小于等于0而向长城集团支付额外价款。上述补偿数额应当用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志平;冯建新;杨逸沙;赵锐均 | 其他承诺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拟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8年06月22日 | 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 | 变更或豁免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由于经营情况未达预期,2019年度部分子公司出现商誉减值的迹象,公司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规定,聘请专业团队,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35,000 | 45.35% | 连带责任担保 |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或义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 35,000 | 45.35% | 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公告,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之间的融资事项提供对外担保。鉴于横琴 | 35,000 | 2020年12月 |
三元明知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相关法定程序,且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仍然借款给长城集团,根据最高院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7,096.12 | 9.19% | 连带责任担保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7,096.12 | 9.19%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对上述差额补足款及违约金中长城集团不能清偿部 | 7,096.12 | 2020年12月 |
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长城集团追偿。长城集团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长城集团正在积极努力与外部战略合作者进行股权合作,引入外部资金,尽快解决债务问题,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5,000 | 19.43% | 连带担保责任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4个月止 | 0 | 0.00%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万向信托正在上诉,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团队处理相关事项,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0 | 2020年12月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20,000 | 25.91% | 连带责任担保 | 自《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各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算,并均至《债务重组协议》项下重组宽限期限终止后两年止。 | 20,000 | 25.91% | 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且公司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追认,公司认为担保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最高院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20,000 | 2020年12月 |
合计 | 77,096.12 | 99.88% | -- | -- | 62,096.12 | 80.45% | -- | -- | -- |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313,664.72 | 29,983,752.4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470,000.00 | 14,47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700,000.00 | |
应收账款 | 331,359,170.68 | 301,562,902.80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69,624,081.23 | 79,195,925.8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3,135,854.19 | 38,238,504.0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35,051,072.26 | 134,707,635.1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144,932.51 | 8,075,213.00 |
流动资产合计 | 617,798,775.59 | 606,233,933.23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74,936.91 | 274,936.9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00,210,331.61 | 303,209,631.31 |
在建工程 | 24,453,315.27 | 20,696,638.6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52,606,641.29 | 254,079,749.8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92,350,051.85 | 92,350,051.85 |
长期待摊费用 | 14,684,904.81 | 14,681,609.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3,432,828.02 | 68,520,842.9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08,039.98 | 1,708,039.9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59,721,049.74 | 755,521,501.44 |
资产总计 | 1,377,519,825.33 | 1,361,755,434.6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84,211,643.15 | 382,514,649.15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5,691,420.76 | 61,599,154.13 |
预收款项 | 32,069,599.39 | 50,848,347.68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5,307,558.59 | 6,296,707.11 |
应交税费 | 50,269,723.82 | 55,491,050.50 |
其他应付款 | 734,732,553.10 | 673,359,328.40 |
其中:应付利息 | 31,457,918.68 | 11,065,852.09 |
应付股利 | 3,551,509.33 | 3,551,509.33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3,855,687.46 | 413,855,687.46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86,138,186.27 | 1,643,964,924.43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7,364,079.12 | 7,364,079.12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157,064,505.83 | 157,064,505.8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5,699,438.23 | 15,699,438.23 |
预计负债 | 56,426,919.05 | 56,426,919.05 |
递延收益 | 10,586,454.21 | 12,330,462.6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855,023.67 | 24,317,947.6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72,996,420.11 | 273,203,352.55 |
负债合计 | 1,959,134,606.38 | 1,917,168,276.9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25,429,878.00 | 525,429,87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86,362,570.38 | -486,362,570.38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835,650,672.46 | -810,911,360.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6,583,364.84 | -771,844,052.67 |
少数股东权益 | 214,968,583.79 | 216,431,210.3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1,614,781.05 | -555,412,842.3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77,519,825.33 | 1,361,755,434.67 |
法定代表人:赵锐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39,084.55 | 1,422,759.0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4,334,389.80 | 17,303,489.80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12,983,047.57 | 23,579,675.1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95,790,386.40 | 95,790,386.4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54,983.45 | 1,412,420.38 |
流动资产合计 | 126,101,891.77 | 139,508,730.7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856,156,755.13 | 2,856,156,755.1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191.69 | 4,164.19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9,176.45 | 77,701.1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56,198,123.27 | 2,856,238,620.45 |
资产总计 | 2,982,300,015.04 | 2,995,747,351.2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43,957,743.15 | 243,957,743.1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5,000,000.00 | 5,000,000.00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57,317.00 | |
应交税费 | 2,248.33 | 744,081.86 |
其他应付款 | 644,248,984.85 | 648,292,615.85 |
其中:应付利息 | 12,824,703.38 | 6,185,403.38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7,491,620.41 | 197,491,620.41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 1,090,700,596.74 | 1,095,543,378.2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1,203,500.00 | 11,203,500.00 |
预计负债 | 26,909,290.97 | 26,909,290.97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112,790.97 | 38,112,790.97 |
负债合计 | 1,128,813,387.71 | 1,133,656,169.2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25,429,878.00 | 525,429,87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603,277,906.98 | 1,603,277,906.9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531,911.32 | 26,531,911.32 |
未分配利润 | -301,753,068.97 | -293,148,514.3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53,486,627.33 | 1,862,091,181.9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982,300,015.04 | 2,995,747,351.23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36,482,573.31 | 83,933,896.45 |
其中:营业收入 | 36,482,573.31 | 83,933,896.4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68,003,394.40 | 69,859,354.06 |
其中:营业成本 | 34,138,401.47 | 49,506,237.5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78,930.97 | 385,344.49 |
销售费用 | 2,284,100.05 | 5,851,685.54 |
管理费用 | 9,884,814.27 | 11,059,269.35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1,617,147.64 | 3,056,624.35 |
其中:利息费用 | 21,467,284.59 | 1,328,620.92 |
利息收入 | -19,509.34 | -1,769.33 |
加:其他收益 | 823,519.63 | 348,801.6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81,552.5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0,836.1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93,930.6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
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566,465.31 | 11,447,860.90 |
加:营业外收入 | 4,978,295.87 | 4,063,853.82 |
减:营业外支出 | 41,338.94 | 54,970.5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5,629,508.38 | 15,456,744.17 |
减:所得税费用 | 572,430.36 | 2,327,400.5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201,938.74 | 13,129,343.6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739,312.17 | 10,935,678.39 |
2.少数股东损益 | -1,462,626.57 | 2,193,665.26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6,201,938.74 | 13,129,343.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4,739,312.17 | 10,935,678.3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62,626.57 | 2,193,665.26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471 | 0.02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471 | 0.02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赵锐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235,377.36 | 8,731,886.79 |
减:营业成本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293,241.68 | 231,889.76 |
管理费用 | 946,989.68 | 502,758.44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7,599,068.84 | 1,325,445.01 |
其中:利息费用 | 7,599,822.55 | 1,324,177.23 |
利息收入 | -2,446.83 | -1,705.73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482.2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49,284.4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603,922.84 | 7,797,595.86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631.8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604,554.66 | 7,797,595.86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04,554.66 | 7,797,595.86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
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604,554.66 | 7,797,595.8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1,979,829.99 | 212,985,791.3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381,948.54 | 2,830,00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1,415.74 | 37,460,672.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123,194.27 | 253,276,463.4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6,176,832.50 | 89,572,881.1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06,996.65 | 11,754,630.5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56,020.79 | 24,752,614.8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62,574.67 | 69,823,077.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602,424.61 | 195,903,204.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20,769.66 | 57,373,259.3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9,417.48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817.4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62,459.46 | 5,654,651.8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 | 54,5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602,666.40 | 374,2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65,125.86 | 60,528,851.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5,308.38 | -60,528,851.8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00,000.00 | 2,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00,000.00 | 2,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03,006.00 | 901,202.3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52,543.01 | 2,061,243.5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86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55,549.01 | 3,462,445.8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5,549.01 | -1,462,445.8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70,087.73 | -4,618,038.3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949,887.49 | 70,383,118.6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279,799.76 | 65,765,080.29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61,350.00 | 18,793,828.0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24,446.83 | 27,608,802.9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85,796.83 | 46,402,630.9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2,799.37 | 352,947.2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56,752.47 | 25,376.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46,697.54 | 42,293,189.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06,249.38 | 42,671,513.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9,547.45 | 3,731,117.7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02,666.40 | 374,2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2,666.40 | 374,2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2,666.40 | -374,2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74,401.17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60,555.55 | 1,333,244.3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0,555.55 | 2,207,645.5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0,555.55 | -2,207,645.5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6,325.50 | 1,149,272.2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2,842.10 | 197,293.7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9,167.60 | 1,346,566.03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