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暨减持计划的
进展公告
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分别于2020年3月3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关于控股股东少量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通知,获悉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0年3月2日-2020年8月10日期间累计新增被动减持比例达到1%,且上述被动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3月2日-2020年8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ST长城 | 股票代码 | 00207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755.70 | 1.4383% | ||||
合 计 | 755.70 | 1.438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99.06 | 35.78% | 17,953.06 | 34.1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37.84 | 35.09% | 17,682.14 | 33.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1.22 | 0.69% | 270.92 | 0.52% | ||
注:长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赵锐均先生2020年3月2日-3月5日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长城集团本次被动减持的364.69万股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得,剩余391.01万股股份来源于公司2014年度实施重大资产置换时发行的股份。鉴于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20015 号),长城集团本次减持391.01万股股份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四、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