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通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长城集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2月8日,长城集团与招商证券签订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长城集团分别于2018年2月8日、2018年6月25日、2018年10月16日将其持有的合计29,645,982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8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由于长城集团构成违约情形,招商证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
保物权,请求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份,并就所得价款在本金及相应利息等范围内优先受偿。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3,736,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170,0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其中本次诉讼涉及股份合计29,645,982股,占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5.30%,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上述诉讼案件的影响。同时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上述质押股份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冻结,上述质押股份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已经与多家具备实力的合作方洽谈股权投资合作,长城集团将择优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引入外部资金,尽快解除违约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