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公司等其他有关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导致公司持有的安徽马仁奇峰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仁奇峰”)64.50%股权被冻结。截至2018年12月31日,马仁奇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为14,22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65%。
因下杭州市 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 支行与公司等其他有关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导致公司持有的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影视城”)62.40%股权以及诸暨长城影视国际创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影视城”)49.92%股权被冻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淄博影视城、诸暨影视城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分别为16,581.36万元、19,842.6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54%、83.22%。
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0)。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仁奇峰、淄博影视城运营一切正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
2、公司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影视城100%股权出售给绍兴优创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优创”)。公司一方面一直与绍兴优创积极沟通,绍兴优创正在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新的融资渠道,降低成本费用支出,盘活资产,提高运营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正在与多家具备实力的公司进行股权合作的洽谈,长城集团将择优选择战略合作者,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债务展期、资产管理、市值管理等多种形式,迅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负债结构,实现良好的资金流。如后续最终签署合作协议,长城集团将会在资金到位后全力支持解决公司的股权冻结事项,争取早日解除股权冻结,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以及相应的交割程序。
公司将根据上述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