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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股权合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07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开展 股权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通知,长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上海桓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苹医科”)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长城集团拟引进桓苹医科开展股权合作,桓苹医科对长城集团进行不低于15亿元的增资扩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桓苹医科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本着通过股权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股权合作关系的原则,桓苹医科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桓苹医科将在在本协议签署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长城集团出具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目前双方已经成立债务处置工作小组,开始与长城集团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

乙方:上海桓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总体原则

1.1基本定位:甲乙双方合作宗旨是通过战略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1.2基本约定: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另行签署最终的合作协议。本协议约定事项与最终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最终合作协议为准。

2.合作方案

2.1乙方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并与甲方进行合作,具体内容在乙方尽调完成后再与甲方另行签署最终合作协议。同时甲方认可,乙方可以选择其他第三方作为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主体。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2.2在本协议签署后,如30日内各方无法达成最终合作协议,本协议解除。

2.3各方认可长城集团的正常经营构成本次合作的基础,甲方有义务尽快向乙方以及乙方聘请的各中介结构如实披露、提供长城集团的资产负债信息、盈利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

2.4在完成对长城集团的尽职调查后,乙方将就化解长城集团的债务危机、后续发展等与甲方协商并签署最终合作协议,以促进长城集团的发展,推进双方合作共赢。

2.5在乙方首笔10亿元人民币投资款到位,且支付第一笔偿债资金之日起,甲方不再与第三方进行股权合作等洽谈并签署相关协议。

3.甲方的承诺

3.1甲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长城集团是一家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注册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其分别有权利、权力和权限订立和交付本协议签立的各份文件,并已经就此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以及有权利、权力和权限根据上述各项行使、履行其于本协议和该等文件规定的权利和责任,而该各份文件于签立时即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责任,该各份文件生效后可按各份文件的条款强制执行;

(4)其为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之目的所做的全部和任何陈述、披露、声明、承诺和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5)其对本协议的签署已从债权人、股东、其他相关第三方和/或政府机构处取得所需的一切必要证照、同意、批准、授权、许可、准许、豁免、命令、宽免或通知,并且该等各项于生效日或之前均没被撤回;其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构成对任何适用法例的违反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构成各自对于其为

签约一方的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和本方应予履行的任何有约束力的承诺的违反;

(6)没有任何的相关政府、政府机构、准政府机构、法定机构、监管机构、法院或代理机构已作出或可能作出任何命令、决策或采取任何行动、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交易或本交易附带的任何交易完成,或者妨碍或限制长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其业务;

(7)在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其分别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向乙方担保,其将准时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或其他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义务和法律责任(该等义务和法律责任可不时修改、延期、增加或被取代),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任何保证或失实陈述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并承诺保持乙方能就其未能履行或延误履行任何该等义务和法律责任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质的损失而获得全面补偿。

4.乙方的承诺

4.1乙方做出以下承诺和保证:

(1)其是一家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注册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利、权力和权限订立和交付本协议签立的各份文件,并已经就此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以及有权利、权力和权限根据上述各项行使、履行其于本协议和该等文件规定的权利和责任,而该各份文件于签立时即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责任,该各份文件生效后可按各份文件的条款强制执行;

(3)其为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之目的所做的全部和任何陈述、披露、声明、承诺和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4)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构成对任何适用法例的违反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构成对于其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和本方应予履行的任何有约束力的承诺的违反。

5.终止

5.1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交易:

(1)长城集团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负数;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乙方发现长城集团存在其无法接受的风险;

(3)经乙方合理判断,长城集团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更;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之陈述、保证、承诺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合规或具有误导性的;或者

(5)任何的相关政府、政府机构、准政府机构、法定机构、监管机构、法院或代理机构已作出或可能作出任何命令、决策或采取任何行动、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交易或本交易附带的任何交易完成,或者妨碍或限制长城集团进行其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城集团与桓苹医科通过股权合作,旨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压力。如果双方签署最终股权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缓解资金压力。

同时,长城集团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诺森(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合作继续推进。长城集团将择优选择战略合作伙伴,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债务展期、资产管理、市值管理等多种形式,迅速盘活存量资

产、优化负债结构,实现良好的资金流。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桓苹医科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最终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股权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告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桓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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