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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查询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发布的(2022)闽03破7号《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莆田中院(2022)闽03破7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6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莆田市佰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8月前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欣业东路199号(原莆田市瑛美服饰有限公司)厂房一楼办公室;邮政编码:351146;联系人:张律师、方律师;联系电话:

18850558590、159729842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虑到疫情影响,债权人可优先采取线上方式申报债权,即通过微信搜索“信实管理人债权申报系统”小程序,登陆债权申报系统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指引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并查看(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后,点击进入相应网页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公告编号:2022-044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通知。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闽03破7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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