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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新能源”)、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以下简称“化探队”或“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2月27日经德阳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依法裁决金鑫矿业应向化探队支付锂辉石矿勘探工作费用结算款、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1532.89万元。其后,化探队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8)川32执8号】。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坝州人民法院”)终结了(2018)川32执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2021年8月阿坝州人民法院依据(2018)川 32 执 9号裁定书,冻结了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振厚分别持有的阿坝新能源 33.19%、62.95%、

3.86%合计100%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近日,阿坝新能源、金鑫矿业收到阿坝州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川32执恢12号《结案通知书》。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阿坝州人民法院申请结案。执行费82.729万元已缴纳至阿坝州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并已上交财政。化探队向阿坝州人民法院申请执

公告编号:2022-026

行的德阳仲裁委员(2017)德仲裁字第13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至此,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其他争议和纠纷。本案所涉公司各相关子公司将于近日办理相关资产查封冻结解除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化探队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有助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缓解企业经营困境,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2)川32执恢12号;

2、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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