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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关于子公司收到司法拍卖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司法拍卖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一、诉讼相关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英德法院”)向子公司灌云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天骄”或“被执行人”)下发了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告知书。关于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与灌云天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英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英德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英德法院责令灌云天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15,425,157.80元及利息,并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同时负担申请执行费82,825.00元。因灌云天骄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英德法院依法查封了灌云天骄所有的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创业路5号的机器设备和产品,并将其移交审管办通过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依据(2021)粤1881执14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英德法院按现状移送评估、拍卖灌云天骄所有的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创业路5号的机器设备和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依法评估后,英德法院组成合议庭,确定下述财产的保留价:

1、被执行人灌云天骄所有的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创业路5号前驱体车间的机械设备和产品(详见查封财产清单),评估价为人民币2,357,275.00元,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1,885,820.00元。

2、被执行人灌云天骄所有的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创业路5号三元

车间的机械设备和产品(详见查封财产清单),评估价为人民币10,357,200.00元,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8,285,760.00元。

3、被执行人灌云天骄所有的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创业路5号办公区的机械设备和产品(详见查封财产清单),评估价为人民币19,731.00元,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15,785.00元。

英德法院就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告知如下:

1、统一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如本次拍卖无法成交,本院将依法在法定范围内降低拍卖保留价再次拍卖、变卖,届时不再另行通知。拍卖、变卖时间及拍卖保留价以互联网拍卖平台(http://h5.m.taobao.com/app/auction/www/index.html)公告为准。

2、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案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按上述价格拍卖处理上述财产。

3、对于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押债权),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责任自负。

4、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申请执行人应在五日内书面答复是否继续拍卖,如要求继续拍卖,调整拍卖保留价后若流拍,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如不答复,责任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灌云天骄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设备闲置过久,本次拍卖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暂不确定。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英德市司法拍卖事项告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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