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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公告编号:2021-014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9月8日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8月31日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剑南、王辉、张烈、王子平、李会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暂时不详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时不详、暂时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国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石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山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时不详、暂时不详

姓名或名称: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岩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姓名或名称:喀什黄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黄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山

姓名或名称: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姓名或名称:许建成

姓名或名称:陈建山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四)与公司及子公司有关的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的议案》,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已生效。2014年8月27日,公司公告了拟受让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4-06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原告以陈建山、国石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且催告无果,要求被告还原闽锋锂业33.1894%的股权或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

1.判令2014年7月9日国石公司与厦门黄岩公司之间关于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2.判令2014年9月1日喀什黄岩公司将持有的厦门黄岩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3.判令厦门黄岩公司将其取得的阿坝州闽峰锂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的股权,返还给厦门国石公司,即厦门黄岩公司将阿坝州闽峰锂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股权变更至厦门国石公司名下;

4.判令五原告与厦门国石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签订的《李剑南、李会秋、张烈、王子平、王辉与厦门国石公司关于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将股权返还,变更至五原告名下;

5.若上述股权未能返还,被告应按与原告签订的合同约定返还股权转让款29,453.22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4倍(合同第4.11条)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

6.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80万元;

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判令2014年7月9日国石公司与厦门黄岩公司之间关于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2.判令2014年9月1日喀什黄岩公司将持有的厦门黄岩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3.判令厦门黄岩公司将其取得的阿坝州闽峰锂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的股权,返还给厦门国石公司,即厦门黄岩公司将阿坝州闽峰锂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股权变更至厦门国石公司名下;

4.判令五原告与厦门国石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签订的《李剑南、李会秋、张烈、王子平、王辉与厦门国石公司关于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将股权返还,变更至五原告名下;

5.若上述股权未能返还,被告应按与原告签订的合同约定返还股权转让款29,453.22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4倍(合同第4.11条)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

6.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80万元;

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与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原告不存在股权交易行为。公司与喀什黄岩公司签订的《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受让厦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黄岩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2.95%的股权,通过厦门黄岩公司持有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的股权,合计持有股权比例96.14%。

本案尚未审理,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行合理估计。目前,厦门黄岩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此诉讼对厦门黄岩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目前本案尚未审理,对公司财务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目前本案尚未审理,对公司财务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闽01民初2256号】;

2、《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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