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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日前,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21196号】及《报告财产令》。现将该执行裁定涉及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发改委”)于2020年9月10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发改决[2019]11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回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动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深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工程实验室、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铝酸锂(NCA)产业化三个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行政决定》。

盐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深圳发改委作出的深发改决[2019]11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回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动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深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工程实验室、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铝酸锂(NCA)产业化三个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行政决定》。

因子公司深圳天骄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发改委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21196号】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子公司深圳天骄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4

董事会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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