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众和1: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民事判决书》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市中院”)以及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城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农行荔城支行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向莆田市中院和荔城区法院申请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情况

(一)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2020)闽03执342号《执行裁定书》等:

公司与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闽03民初4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农行荔城支行申请执行,责令各执行人:立即偿还人民币56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356895元;执行费123400元,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或拍卖、变卖公司、许金和、许建成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2020)闽03执343号《执行裁定书》等:

公司与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闽03民初45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农行荔城支行申请执行,责令各执行人:立即偿还人民币2830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197091元;执行费95700元,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或拍卖、变卖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许金和、许建成的

公告编号:2020-016

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2020)闽0304执536号《执行裁定书》等:

公司与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闽0304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农行荔城支行申请执行,共计人民币7477180元及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及受理费等76190元;执行费64845.9元,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公司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裁定立即执行。

2、(2020)闽0304执1628号《执行裁定书》等:

公司与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闽0304民初46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农行荔城支行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人民币3410670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受理费等191670元;执行费101511.71元,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许金和、许建成等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裁定立即执行。

3、(2020)闽0304执1629号《执行裁定书》等:

公司与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闽0304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农行荔城支行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人民币4860693.0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受理费40550.00元;执行费51006.93元,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公司、许金和、许建成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裁定立即执行。

4、(2020)闽0304执1630号《执行裁定书》等:

公司与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闽0304民初4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农行荔城支行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人民币17224431.1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120030元;执行费

公告编号:2020-01684629.43元,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许金和、许建成等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裁定立即执行。

5、(2020)闽0304执1632号《执行裁定书》等:

公司与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闽0304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农行荔城支行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人民币21817612.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144892元;执行费为89223元。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许金和、许建成等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裁定立即执行。

二、执行裁定等对公司的影响

农行荔城支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到的公司及子公司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子公司股权已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子公司股权等资产面临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3执342、34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

2、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4执536、1628、1629、1630、163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