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众和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3

公告编号:2020-007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公告编号:2020-007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要求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公告编号:2020-007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部分科目列示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主要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7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